关于公开征集阳江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
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我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具体公告如下:
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并提供该项目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的立法项目建议书,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为方便联系,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或者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的要写明建议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三、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
(一)邮寄地址:阳江市市区东风二路6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29500);
(二)电子邮箱:yjrdfzgw105@163.com;
(三)传真电话:0662-3315452、0662-3315455。
四、征集期满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中筛选条件成熟并完成起草工作的建议项目作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阳江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建议项目名称 | ||||
类别(请勾选) | 新制定项 目 | 预 备 项 目 | ||
立法目的、依据 | ||||
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 ||||
立法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等 | ||||
目前存在重大分歧的内容及处理意见 | ||||
有关资料 | ||||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间 | ||||
拟提出法规案的单位 | ||||
联系人姓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
说明: 1.新制定项目是指急需的、条件成熟的,已完成立法调研论证,并形成项目草案初稿,当年必须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立法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已经可行性研究,具备一定的立法条件,尚需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待起草工作完成后,择机安排审议或者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立法项目。
2.征集期满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中筛选部分作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3.表中内容填不下的,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