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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在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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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6次研讨会论文

 

浅谈地方人大在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黄润伟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群众路线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具体到法院而言,处理好涉诉信访,则是贯彻、实践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坚持以法治方式这个方向,善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还必须发挥地方人大的重要作用,让地方人大做好一府两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更好地达成双方的沟通交流,促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对地方人大在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中应当发挥的作用,有必要做一个探讨。

当前涉法信访的通病及原因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少部分人滥用、乱用信访制度这个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并从中获益。而社会舆论往往偏向于支持弱者,通过舆论的压力来解决某些问题,这又让部分信访者有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从而有了缠访、闹访的发生。

处理涉法信访应当坚持的一些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诉”与“访”的案件类别,以确保对涉诉信访案件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是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究其原因,既有政法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不畅,导致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法律裁定不执行,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的原因。针对这些情况,中央政法委要求,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的,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使信访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二)司法机关要有错必纠,敢于担当

通过处理信访案件中发现错误或瑕疵,规范救济手段纠正错误瑕疵,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并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法律程序“空转”,一直饱受诟病。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进入了法律程序,但由于办案单位态度不端正,办案不认真,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使得法律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事实上,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执法错误、执法瑕疵的案件占了大多数。《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政法委要求,“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并提出了信访办理回避制度、异地审查、提级审查、案件评查等多种模式。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三)正确启动涉诉复查、终结程序

为了规范处理好涉诉信访案件的复查、终结程序,省法院制订了《广东法院启动涉诉信访复查、终结程序适用规则(试行)》,去除了信访复查、终结程序启动的随意性和行政化,严格限制和规范诉讼程序穷尽后以信访事由重启诉讼程序做法,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规定了涉诉信访部门或者原办案部门在来信来访处理过程中,认为相关案件应当启动复查、终结的,应当专门接访信人,撰写接意见,由涉诉信访部门或者原办案部门决定是否启动信访复查、终结程序。

(四)发挥人大代表在调解中的作用

民事类涉法信访案件其实都是可以调解解决的,这一类涉法信访案占了总体涉法信访案件的很大比重,人大代表与辖区内的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单位的关系良好,在群众中威信较高,能够在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遵守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的前提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自愿,不能有丝毫的勉强。自愿原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第一,调解的提出和进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当事人的自愿,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侵犯,就脱离了调解的本意。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才能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一方坚持不愿调解,则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进行调解。第二,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调解协议的内容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应当由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接访人只能根据政策、法律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对涉法信访案件进行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等于和稀泥。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是调解的基础。分清双方争议的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各自的责任,然后确定双方当事入的权利义务,有利于更好地达成调解。只有基本的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自觉履行协议。当然,在权利义务的划分上也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三要遵守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接访人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活动及其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调解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在调解中允许当事人双方互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作出处分,但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背政策、法律的规定,可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这是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

地方人大参与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有利探讨

(一)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

入口不顺的问题依然是困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国信访申诉的渠道还比较窄、比较少,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还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为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防止对信访案件“踢皮球”,加强衔接配合确保信访案件及时受理,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就可以与辖区法院紧密配合,安排人大代表通过邮箱、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收集信访群众意见,并且及时向法院反映,做好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协调沟通,引导案件当事人多来信,少来访,逐步形成“就近的面谈、远处的网上交流、不方便的上门谈”的意见收集格局,解决信访渠道单一、狭窄的问题。同时加强衔接配合,解决合理诉求进不了法律程序、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导入法律程序后,都能得到依法解决,使“依法治访”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也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诉求。

(二)尝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是地方人大加强与党委政府和法院的沟通联系,形成支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良好局面,以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困难帮扶、教育疏导、案件出口顺畅等方面的问题,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二是加强法律宣传,人大代表与法官一同到基层普法、释法、调解争端,争取把矛盾化解。另一方面也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广为知晓,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单位: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职务:立案庭庭长,通信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始兴北路38号,邮政编码:529900,联系电话:13078357711,0662-6616458,全文字数:3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