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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衡阳破坏选举案反思代表选举工作
文章来源: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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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此案对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本文拟在总结该案件产生的危害,深入剖析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当前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反思,以期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一、衡阳破坏选举案产生的影响、危害及根源

(一)案件回放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随后衡阳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二)产生的影响、危害及根源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建国以来公开披露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党政官员和人大代表最多的一起选举弊案。这起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引发中央高层的震怒。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以较大篇幅讲到该案,并将其与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联系起来,追问“当地人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到哪儿去了?”当时他连声追问六个“到哪儿去了”。 

纵观此案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危害性在于:一是破坏了选举的公平与公正性,是对民主原则的损害。二是使代表当选丧失合法性与正当性。只有公正选举产生的代表才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以贿赂手段获取代表资格,无法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三是粗暴践踏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选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一些代表之所以被小利熏心失节,表明代表素质不敢恭维以及履职责任感的缺失。最终践踏的是宪法的尊严、损害人大的权威,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民主的倒退,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衡阳贿案事发后,有关专家认为,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民主扭曲现象。这一扭曲现象产生的直接根源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失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群众观严重扭曲;大会工作人员道德沦陷、置法律和责任于不顾,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

二、从衡阳破坏选举案反思代表选举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作用能否得到发挥。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责任重于泰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对人大代表赋予了全新的神圣的使命。

现在,透过衡阳破坏选举案现象,反思代表选举工作,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人大代表仅仅因为那点蝇头小利,就不惜贱卖神圣的选票,放弃神圣的权力,罔顾党纪国法,让人匪夷所思,足以引起高度的警醒和深刻的思考:

(一)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做好代表工作,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力落到实处,就必须做好代表工作,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做好代表工作,是实践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最贴近群众,所接触的事情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所了解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想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就必须认真做好代表工作,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成为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新时期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依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支持,离开了代表,人大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没有生机,也不会有活力。只有把代表工作这个基础打好了,人大工作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严把人大代表选举“五道关卡”

一要把好代表身份关,明确代表身份主体。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 据官方披露,衡阳破坏选举案中被中止资格的56名衡阳籍省人大代表中,20位来自人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国家企事业单位,32位是企业界人士;另据湖南省人大内部人士介绍,90%以上的工农代表名额实际被企业老板占据,在农民界别的代表中仅有3人基本名实相符。这种情况让该届代表团被讥为“官商代表大会”,“这是提名机制出了问题”。因此,要考虑广泛的代表性,严格代表选举名额分配比例,提名企业老板当代表候选人一定从严把握,不准以任何方式挤占基层代表名额,特别是农村致富能手、乡土人才、农村专业合作社中的产业带头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非公企业代表的名额,注意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反映群众呼声的人推选为代表,确保基层代表比例、妇女代表比例一届比一届有所上升,从制度上根除一些地方除了“官员”就是“老板”的现象。

二要把好代表推荐提名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特别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意志,排除金钱控制选举的现象,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体现透明与公开,坚决制裁一切破坏公正选举的行为。要坚持自下而上,按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所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不能等额。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候选人向选民公示制度,将代表候选人的身份代表、工作实绩等进行公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代表选举的透明度。在提名时还要注意代表社会性,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三要把好代表考察关,建立实绩考察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对代表候选人实施严格的组织考察和资格审查,保证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先进性。特别是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地方纪委、组织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各选举单位也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特别要注重其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在初步候选人公布之后,正式候选人公布之前,要分别听取纪检、信访、公安、工商、税务、计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对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出意见。通过严格考察代表候选人的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考察材料做到客观、公正,内容力求翔实、全面,评价力求客观、准确,啥样的表现全由身边最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说了算,先过群众关,再过纪律关,严把考察关,从源头上筛选出群众满意的代表候选人。

四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建立否决机制。这是代表选举的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道关卡。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专门机构对代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提出确认或否决代表资格的建议,人大常委会根据审查结果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再由人大常委会公告。

五要把好代表行使民主权力关,建立跟踪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督促、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对代表进行监督制约,通过实施代表公示、开展述职评议等形式,接受选民的监督,不称职的该诫勉的诫勉,该罢免的就罢免,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促使代表更加尽职尽责、代表人民行使好民主权力。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一旦出台,就应具有刚性约束力。对于以身试法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其身份多特殊、不论其数量多大,都要严格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贿选者,以儆效尤,让抱有“法不责众”的幻想者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作者:钟剑文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信息宣传科科长、

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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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37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