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林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林运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5月25日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报请许可依法对市人大代表林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阳公(请)字〔2021〕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