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菊花、林春生辞去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菊花辞去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案)
(2016年9月 日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菊花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备案。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春生辞去阳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案)
(2016年9月 日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春生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