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吴王许)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吴王许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2016年5月 日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报请许可依法对市人大代表吴王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阳公(交)字〔2016〕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阳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王许采取强制措施。